搜索

欢迎访问四川中水成勘院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1号

行政联系电话:028-87399688  

业务联系电话:028-87392902               

企业邮箱:cmc@sccehui.com

 © 四川中水成勘院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蜀ICP备1100169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成都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079

可信组件
>
>
>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成立川南统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资讯

INFORMATION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成立川南统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分类:
业界资讯
发布时间:
2019/03/15
浏览量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管,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水平,加强测绘市场监管,强化测绘资质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四川省测绘资质巡查办法》、《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及测绘资质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和项目范围。

        检查对象从省内测绘资质单位和在川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省外测绘资质单位中随机抽取确定。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重点是被检单位2017年1月1日后承担完成的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能代表本单位质量水平的典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19年3-12月,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前通知被检单位。

        二、组织实施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受省、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的具体工作。省局主要针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的测绘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已列入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单位,下级部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抽查。

        测绘资质巡查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联合推进,同步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应做好巡查记录和资料信息管理等工作。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应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对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应依法核减相应业务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测绘资质证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三、省级检查单位名单

        根据双随机抽查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摇号,确定2019年开展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和测绘资质巡查的被检单位为6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质检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抽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二)被抽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质检工作的需要,在人员、仪器设备、资料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主动提供以下资料:

        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文件,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3.执行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目录;

        4.在用硬软件清单,硬软件检定、验证证书及证明材料;

        5.近两年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清单;

        6.2017年1月1日后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成果(包括主要过程成果)、相关技术文档(如:技术设计书、检查报告、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等)、记录(如:合同评审、仪器检定、软件验证、各级检查记录等)。

        (三)被巡查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测绘资质巡查办法》规定,如实提供测绘资质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一)抽查结果的判定。

        成果质量评定根据质检站编制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定。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

        被检单位拒绝抽查,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成果质量判为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的处理。

        质检站完成对被检单位的抽查后,应在1个月内将抽查结果书面通知被检单位。被检单位如对抽查结果有异议,应在15日内书面向质检站申请核查,质检站应在10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核查单位;申请核查单位如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在15日内书面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申诉。如未向质检站申请进行核查,或未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申诉,视为同意抽查结果。

        (三)抽查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和测绘单位市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将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联系人:

        质量技术监督处  刘敏健 028-66065650、13688144382

        行业管理处  程忠 028-66065657、13982214690

        质检站  余银普 028-66065645、1398066990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