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制度,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建立和完善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服务系统,现将我省2018年度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汇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汇交单位
全省各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二、 汇交范围及内容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汇交涉及的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所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和测绘项目出资人投资完成的四川省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目录内容如下:
(一)测绘基准部分:三角测量、导线测量、GPS测量、水准测量等。
(二)摄影测量与遥感部分:航空摄影测量、卫星影像测量等。
(三)工程测量与地图编制部分:工程测量包括普通工程测量和精密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房产测绘;地图编制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测图、普通地图、网络地图、电子地图、影像图以及专题地图编制等。
(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部分:包括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栅格地图(DRG)、数字线划图(DLG)、地理信息系统及其他数字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五)重大工程测量:国家或省投资立项的重大工程(高铁、快铁、国家大型水电工程等)建设中涉及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三、汇交要求
(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实行分级管理,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汇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并签发“汇交凭证”,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内丙、丁级资质单位汇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并签发“汇交凭证”。
(二)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管理部门身份登录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管理系统后及时对本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汇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数据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签发“汇交凭证”,并查阅本辖区测绘资质单位的汇交情况,督促未按时汇交的单位及时汇交。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沿用往年登录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请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本辖区内各测绘资质单位,也可以登录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主页公告栏上浏览本通知。
四、汇交时间
(一)四川省2018年度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管理系统开放和汇交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止。
(二)请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单位汇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情况汇总书面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测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汇交是考核测绘资质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的单位,将不予进行资质换证。请各资质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予以汇交。同时,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检查督促本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按要求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适时组织对有关市(州)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汇交情况进行抽查。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8年11月19日